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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邓小平理论与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(暂行)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则
  第一条 “中心”课题的管理主要是“管好两头”,即主要对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进行管理。
   第二条 “中心”课题的立项管理,原则上应根据“中心”每年度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要求,择优立项。
   第三条 “中心”课题的结题管理,应体现鼓励参与、重在成果的发表和运用、重奖重大成果的要求。
   第四条 “中心”课题的所有管理办法和措施,应以适应“中心”的工作性质,符合“简便易行、务求实效”为原则。
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课题立项管理
  第五条 凡中心所聘特约研究员,都可在“中心”申请课题立项;其他人员由“中心”课题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,合格者可申请中心的课题。
   第六条 中心每年度设置10个一般课题,每个课题资助经费2000元;根据需要设置1-2个重点课题,资助经费按实际情况决定。
   第七条 “中心”一般课题应在当年完成,若需延长课题时间,必须经过“中心”办公室同意;重点课题根据需要确定完成时间。
   第八条 “中心”办公室每年度都要公布理论研究重点选题范围。
   第九条 由“中心”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初步评审,中心课题审核小组进行最后把关,遴选出每年度“中心”的立项课题。
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课题结项管理
  第十条 中心的每个立项课题在完成之后,应将成果原件报送中心办公室,由“中心”课题审核小组进行审核。
   第十一条 “中心”的课题经费要在课题完成之后,统一进行结算。
   第十二条 仅提供了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,字数在8000字以上,成果未发表或没有应用情况证明的,只付给课题研究经费的10%。
   第十三条 研究成果以“中心”署名公开发表,实际字数在3000字以上(含3000字),发给全部课题经费;2000-3000字按50%发给课题经费;2000字以下发给课题经费的20%。
   第十四条 以“中心”署名的研究成果被区县以上党委、政府及市级部门所采用,能够提供采用证明的,发给全部课题经费。
   第十五条 课题成果若发表在“中心”奖励办法上规定的有关报刊上,则按相关规定给予重奖,同时不再另发课题经费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庆市邓小平理论与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研究中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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