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以“重庆市邓小平理论与‘三个代表’重要思想研究中心”署名发表理论文章的奖励办法(修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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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邓小平理论与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为做好我市重要理论文章的组织、推荐和发表工作,于2004年推出了《以“重庆市‘三个代表’重要思想研究中心”署名发表理论文章的奖励办法(试行)》,两年多来得到各界的广泛支持,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对办法作修订,以更好推动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。 一、基本要求
1、“中心”的奖励只是针对以“中心”署名在指定报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,执笔人可在文后落名。
2、文章的执笔人在以“中心”署名发表文章前,须将文章报送“中心”办公室,征得“中心”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以“中心”署名发表。
3、发表的文章要求实际字数(含标点符号)在3000字以上(含3000字),字数在2000—3000字的按所获奖金的一半发放,2000字以下的不予奖励。 二、奖励办法
1、在《求是》、《人民日报》、《中国社会科学》上以“中心”署名发表1篇理论文章,字数在3000字以上(含3000字),奖励1万元。(若为中心立项课题,不再另发课题经费)
2、在《光明日报》、《经济日报》上以“中心”署名发表1篇理论文章,字数在3000字以上(含3000字),奖励8千元。(若为中心立项课题,不再另发课题经费)
3、在《重庆日报》上以“中心”署名发表1篇理论文章,字数在3000字以上(含3000字),奖励2千元。(若为中心立项课题,不再另发课题经费)
4、文章发表后,由执笔人持所发表文章原件1份到“中心”办公室领取奖金。
5、联系方式:
(1)“中心”办公室地址:重庆社科院 邮编:400020
(2)E-mail:ysyzx@sina.com
(3)传真:67767545
(4)电话:67767502 联系人:杨 姝
重庆市邓小平理论与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2006年3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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