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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4年7月1日)
一、借阅证办理
1 、本单位人员
(1) 正式职工办理借阅证,须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,并缴纳工本费 2.00 元,借阅证有效期五年。
(2) 临时人员办理借阅证,须出示所在部门的函,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,并缴纳押金 50.00 元及工本费 2.00 元,借阅证有效期一年。
(3) 借阅证有效期满重新办理,或因借阅证遗失、污损而需补办时,需缴纳工本费 2.00 元。
2 、外单位人员
(1) 办理借阅证需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,并缴纳押金 100.00 元及办理费用 10.00 元,借阅证有效期为一年。
(2) 借阅证有效期满重新办理,或因借阅证遗失、污损而需补办时,需缴纳办理费用 10.00 元。
二、借阅证使用
1 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
2 、凭借阅证进入阅览室查阅、借还书刊。
3 、借阅证不得随意涂改。
4 、丢失借阅证,应立即挂失、补办。
三、借阅证的注销
1 、本单位人员调离单位,应交还借阅证,并随即注销。
2 、临时人员及外单位人员退还借阅证时,随即注销,并退还押金。
四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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