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04年7月1日)
一、当年各专业期刊概不外借,仅供查阅。
二、未装订成册或未分编上架的过期刊物概不外借,仅供查阅。
三、当年及过期报纸概不外借,仅供查阅。
四、对于不能外借的专业期刊、报纸资料,本馆可提供复印件。
五、外单位人员到本馆查阅报刊资料,须持有效证件,遵守有关保密规定。
六、当年文艺刊物可以外借,借阅权限如下:
1、本单位人员限借4册,借阅期限为30天,不续借,不预约。
2、外单位人员限借3册,借阅期限为30天,不续借,不预约。
七、已装订成册并已分编上架的过刊合订本可以外借,借阅权限如下:
1、本单位人员限借10册,借阅期限为30天,可续借1次,续借期限15天,可预约2册,预约期限为7天。
2、外单位人员:过期合订本概不外借。
八、对所借刊物逾期不还,又未办理续借手续者,停止借阅,且对逾期不还的刊物收取滞留金。
1、本单位人员,对逾期不还的刊物从超期之日起按0.1元/天·册收取滞留金。
2、外单位人员,对逾期不还的刊物从超期之日起按0.5元/天·册收取滞留金。
3、滞留金缴院财务处,并由财务处出具收据,滞留金用于修补、整理、装订破损书刊。
九、本单位人员若调离本单位,必须在调离前归还所有报刊。
十、若遗失刊物,按该刊现价的5倍赔偿,污损按遗失处理。
十一、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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